方志:据《周礼·春官》记载,周代(-11世纪~-771年)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周礼·地官》记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方志之名始于此。西汉司马迁的《史记》,是我国第一部传记体通史;东汉班固的汉书,为地理开创了完美的体例。这两本名著,为后来的地方志的出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传统的方志形式,是在兼收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地理书和地图特点的基础上,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逐步完备起来的。目前已知修志的最早记载在东汉。而汉代的《越绝书》被认为是中国的第一部方志。方志的发展从它的形态特点看,可分为地记、图经和方志三个阶段。我国志书经历地记、图经阶段1000多年,到宋代,它的体裁已由史、书、记、录、传、图、经、表、乘、略等逐步综合演变而充实,体例也日趋完备和定型。可以说中国方志进入成熟时期。明清两代,重视修志,有不少著名文人参加修志。清代各地成立修志局,由学正检查质量。志书内容较丰富,体例较统一,名志多。民国时期的志书比清代又有所进步。
我国历代志书,种类繁多。
按记载的地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一统志、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镇志、边关志、土司司所志、盐井志等。
按记载的内容范围不同,可分为:通志、专志、杂志。
除以上两种分法外,还可作如下区分:
从方志记事内容的时代看,可分为通纪和断代两种。
从方志的记事内容和篇目的广略看,可分繁体和简体两种。
从方志的撰写形式看,可分为著述体、编纂体和编述结合三种。
从方志的编纂体例看,又可分为纪传体、门目体、“三宝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和类书体。
地方志是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地方志具有区域性、连续性、广泛性和资料性的特征。(一)区域性。地方志记述一个地域范围内的事物。(二)广泛性。方志的性质明确记述的内容是自然与社会,这就决定了方志内容的广泛性。地方志记述的是地方的实体内容,可分为自然实体、经济实体和社会实体。(三)连续性。方志要求记述各事物的历史和现状,这就决定了方志的连续性。(四)资料性。地方志是资料性著述,资料性是方志最根本的特征。
宋代,茂名市境内,修《化州旧图经》、《高州旧图经》、《化州图经》、《高凉旧图志》、《陵水图志》等,均已佚。明清两代茂名市境内多次修志。在研究高州的历史文化中,必然要参考到有关高州的方志,主要有明万历的《高州府志》、清嘉庆《茂名县志》、清光绪的《高州府志》和《茂名县志》及民国所修的方志书等。但方志是官方修订的,许多东西只是取精不及细,取赞誉不及负面,甚至许多内容是封建礼义孝的东西,没有什么价值,不能全面反映古代高州的状况。而由于高州古代的文化教育水平比较落后,民间著述也很少,对高州的文化历史研究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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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载自:茂名党史地志办网站http://dzb.maoming.gov.cn/,版主进行了编辑和最后一段内容撰写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