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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狼兵在高州镇抚瑶民的情况
据韦氏族谱的记载,由于高州府官兵对瑶乱征剿不力,屡屡锉败,而朝廷也采取所谓“以夷制夷”的方式,所以从广西调遣狼兵来对付瑶乱。这种方法普遍用于粤西、桂、湘东南等瑶、僮乱地区。先祖领兵到高州府茂名县北部镇压瑶族,很快取得成效,并准备回师广西时,时督抚上奏要求我先祖留驻茂北,于是皇帝赐先祖为千户侯,并可以世袭,拨茂北朗韶米440石奇(26400公斤)为犒赏,有战事则听从调遣,无事则务农守隘。
“狼”是桂西北、桂西部分壮族的族称之一,狼和獠有密切关系,狼是獠骆的转音,也是“山麓”、“我们的”的意思,狼是骆越、乌浒、(俚)獠的后称。虽然“狼”的原意是上面所指,但在明朝时,“广西狼兵于今海内为尤悍”,“狼兵素勇,为贼所畏”,“粤右狼兵鸷悍,天下称最”,确实是名副其实的很“狼”。广东话的“很狼”、“好狼”就是“象狼一样很凶狠、很厉害”的意思。所以在明代中央王朝常常调用桂西狼兵去进行军事行动,贵州、江西、海南岛、江浙、辽东、交趾都有其征战的足迹。而参预最多的是在桂中、桂东、桂东南及粤西、粤西北、湘西南的镇压獞(壮)、猺(瑶)族之战事,后来有很多“狼”兵及其家眷东迁定居在征戌地并融合为汉族,而且一些县数量分别达数万以上。
明代,在土官(狼官)统治之下的广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壮族地区,社会性质已处于领主经济发展阶段。这时“狼官”是这一带各个地区的最高统治者,而隶属于狼官的狼人、狼兵,或“僇力田作“,”或“刀耕火种,暇则猎兽”。有专门耕种“庄田”的狼民,他们要向狼官缴纳粮谷,还要为狼官耕种“庄田”;有耕种“役田”的狼民,则不须缴纳粮谷,但要服种种劳役;有耕种“狼田”的狼兵,无事为农,征调为兵,故狼兵是以服兵役为代价,以便向狼官领取“份地”,实际还是农奴,与狼民不同的是“惟应调遣,不服杂役。”还有狼目,是为狼官办事的土目,有的在官府内为狼官办事,有的直接统领狼兵,他们的社会地位有的上升到领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的只是农奴阶层的上层分子。他们亦从狼官那里领取一份“狼田”,等于薪俸。各土、狼官为了建立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非常注重对土、狼兵的组织训练。土、狼兵“少长习甲骑”,颇通武艺,战斗力强,军法严酷,并非一批乌合之众,战斗力强于朝廷官军。朝廷乐于调遣他们征战,利用土、狼兵又可以节省大量军费,在许多情况下土、狼兵是自带钱粮的。在历史上,獞(壮)族与国内各族相比,其兵役负担之沉重是非常罕见的。
来到茂名县北部的壮族韦氏究竟是什么地位身份?光绪县志里有称“狼总、狼目”。高州狼兵人数不是太多,战事规模不大,未必要级别很高的狼官出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说茂名县“狼二十七寨,招主三名,领兵八百三十九名。獞七寨,招主二名,领兵约八十七名”另明朝万历《高州府志》卷二记载:茂名县狼兵六百六十名,狼目三名领之;獞兵八十名,獞目一名领之。两篇记载虽有区别,皆说明狼兵有三名头目,却没有有关韦氏的记录。韦氏的级别地位只在其他历史资料来确认,有《高州黄塘韦氏族谱》表明韦氏是总领高州狼兵的,光绪茂名县志里亦称曾举行暴动的韦翅鸣为“狼总”,还有现存的高州平山韦兆礼墓碑碑刻“世袭千户郎”等史料和遗迹,确信韦氏地位较高,为总领“招主三名”之“狼总”。
明朝朝廷于临时征调狼兵征战之外,又采取了让土、狼兵轮流驻防和屯田耕守之法,以收事半功倍之效。而屯田耕守者又叫耕兵。朝廷每平定一个地方人民的反抗后,就该地划出一部分田地给土狼兵,让其且耕且守,以加强对这些地方的控制和镇压。这些耕兵不给粮饷,平时从事生产,自食其力,遇警则应调为兵,前去征战。我的先祖率领的应是这种耕兵了。
韦氏最早开籍在明朝茂名县黄塘甲朗韶乡双花,即今平山镇仁耀垌管理区双花村。据明朝万历《高州府志》卷二记载,狼兵660名,为大屯寨30名、李观寨40名、石壁寨30名、黎垌寨30名、大桑寨40名、甘竹寨30名、牛皮寨40名,以上俱黄宪管领;周垌寨60名、清湖寨60名、鹤垌寨30名、军堡寨30名、双花寨60名、近周寨40名、寨背寨30名、莲塘寨30名,俱李廷华管领;潘龙寨50名、平眠寨30名,俱邓魁管领。 獞兵80名,为东瓜寨20名、博马寨20名、马村寨40名,俱曹应鳌管领。另外,茂名县地方军营驻防军队亦有狼兵,为:热水营,县东100里,狼兵乡夫25名;平铺营,狼兵50名;沙田营,县东60里,狼兵乡夫25名。而猺兵580名,为圆垌寨20名、单洞寨30名、大田水尾40名、黄坡寨30名、六甘寨20名、长院寨30名、坑塘寨30名、潭婆寨20名,俱周郁管领;藤水寨40名、陶井寨30名、周敬寨30名、白水寨60名,俱吴弘志管领;黄坑寨50名,(管领人看不清);鹅头山100名,吴聪管领;丹章大寨50名,周述魁管领。
另据清朝光绪年间《茂名县志·卷三经政·兵防》记载清朝初年茂名县的“狼寨”有:大屯、牛反、李观、石壁、黎峒、大桑、甘竹、周洞、清湖、鹤洞、军堡、双花、近周、寨背、莲塘、潘龙、平眠等,与明万历《高州府志》记载基本相同。而瑶山有四十四座,为:端黎、云盧(卢)、南清、杨坑、涼峒、谭坑、滕水、陶井、黄坑、週逕(周径)、张坑、东埇、单张、蕉林、木犂(犁)、白饭、罗平、郭埇、火煙(烟)、高岭、冯岸、车田、彭峒、大峒、石碑口、碗窰(窑)大峒、北昊、里道、调马、蒙村、双覩(睹)、甯(宁)坑、苏坑、石脚、张林石栗、那蓬、曹连、龙湾、马例、大陵、马匮、周坑湴峒、元石峒、三角湾。可见瑶族的人数更不在少数。以上一些地名或谐音的地名现在都存在,相信对这些地名的研究,对高州瑶壮两族的研究也是很有用。
而据清朝道光《广东通志·经政略》记载,成化间,韩雍以高州“多盗魁,招狼獞士兵往各口隘,拨荒田以俾之耕,而蠲其徭役,无事则耕守,有事则调遣。”计有狼村94,狼兵2350,獞寨9,獞兵220。其中“茂名县,狼村27,狼兵839名,獞寨7,獞兵85名。
千户,官名,元代卫所之官,掌兵千人,明代卫所亦置千户。明朝户籍分为军户、民户两种,卫所属明朝地方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卫所的军人及家属属军户,不赋税,地方县府不能管辖他们;除军户外为民户,属地方省布政司,由县府管辖。明代职官千户,没有韦氏族谱或墓碑所称的千户侯或千户郎。查一些地方史料,民间对千户也有千户侯、千户郎的习惯称呼,可以认为是民间对历史的不慎重和不了解所造成。
高州府属神电卫,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设立神电卫,治所在今电白县电城,管辖九个千户所,在县内有高州、信宜、双鱼(阳江)、宁川(吴川)等4所,县内有左、右、中、前、后等5所。而我先祖不在此九卫。《明史》没有记载茂名县内相关的的这个千户所,那么这个千户是否存在呢?明朝的除卫所(包括京卫、外卫)之外,还有守御千户所、屯田千户所、群牧千户等千户所,卫所废置不常,所《大明会典》记载,万历初有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仪卫司二十五,以及土官隶属于都司卫所者宣慰司二、招讨司、宣抚司六、安抚司十七、长官司六十四。高州狼兵大概也是其中之一类。光绪县志只记载有“狼兵、狼总、狼目”等名词。明朝置羁縻卫所,授归附的边疆各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使、指挥、千户、百户、镇抚、总旗、小旗等职。若说授予来高州进行军事行动的韦氏职千户,这是一件可能的制度,亦可能是一种名誉性的职位。地方史志以“狼总”称其职,而未称韦氏族谱里所记载的“千户侯”之职,或韦氏的职位另有称呼?不过,韦氏一世祖婆封号称“黄氏四品恭人”,按千户为正五品官,那么说明一世祖韦昊的“狼总”官品应与千户同品级(朝廷对有功官员的夫人封号会等同于或高于官员的官品)。管地方的军事的千户官品,比管民事的六、七品的县官的官品还大,这是明朝的军事制度倚重卫所制度,比民事官更重视些。神电卫九千户所也是有事则听从调遣,无事则务农守隘。韦氏“狼总”统率的与守御千户所相类似的军事组织,管辖的范围比较小,只限于茂北的一片,包括今高州北部的平山、大坡、石龙、深镇、古丁、大潮、东岸、长坡等镇,之后有调遣往高州木头塘(荷花镇)、化州北部、阳春西部、信宜、北流东部等一些地方(根据此前高州黄塘韦氏后裔的分布情况及族谱记载来分析)。这些地方都是山区,是当时瑶族的聚居地。当然也有些是后来的农业移民,不属军事移民。
韦氏一世千户为韦昊,继任者族谱没有记载,我所看到的府县志也没发现。族谱有记载的是六世韦兆礼,我去我家乡对面山的韦兆礼的狮子坟看过,墓牌上刻写的是“世袭千户郎”的头衔。这里是千户郎,与族谱的千户侯不同。韦兆礼是韦昊之三子韦容的后代,若以千户侯是世袭制度,子孙继承,这样以韦容的世系推算,韦昊之后继任千户侯的可能是二世韦容,三世韦江,四世韦忠仁、五世韦璋、六世韦兆礼。也不一定是直系继承,韦兆礼的继承是韦翅鸣,因为县志里有“狼总”韦翅鸣发动暴动的记载,韦翅鸣却又非韦兆礼的直系,所以我的推算也不一定正确。真正的千户所中,千户之下还设有副千户(从五品)、卫镇抚(从五品)、实授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所镇抚(从六品)、总旗、小旗等职位。而狼兵军事组织里,各系先祖及其其他姓氏壮族的人也有类似千户所级别高低不同的“狼目”职官职位。明末清初的1645年9月(高州此时仍属南明政权),发生七世祖“狼总”韦翅鸣的叛乱,率狼兵上千人进攻高州郡城,兵败西遁,后被擒捉杀害。此县志有载。此事的发生和清朝政权的建立,狼兵兵事荒废,韦氏没有了世袭的特权。清朝立国初,州境不宁,这样七世韦秋登趁时而起,统领狼兵献诚于清廷,征剿贼寇,这样又得准以承继千户侯之职,韦秋登也是韦容之后,其后裔是谁继承也无从查考。至雍正四年着手实施云南巡抚鄂尔泰的政策,进行改土归流,废除西南土司的世袭制度,也殃及卫所制度。雍正十年(1733年)高州韦氏狼兵的千户世袭被废除。实际当时瑶族动乱已减少,瑶族也逐步同化,其它土寇作乱随清朝立国日久社会经济发展也减少,世袭千户的职能作用削弱,且卫所、耕守狼兵也不洽合朝廷的户籍、土地、赋税管理,阻碍经济发展。从1466年至1733年,不计中间改朝换代的停顿时间,韦氏千户侯世袭时间达267年,跨越两个朝代。之后韦氏壮族及其兵士也同化为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