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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高州壮族韦氏人物和发展状况
韦氏一世祖韦昊,广西归德州(今广西平果县)人。事迹不详。元配黄氏四品恭人,明代一、二品称夫人,三品称淑人,四品称恭人,千户为正五品,为何一世祖婆称四品恭人呢?明朝对有功的朝廷命官的配偶封号高于命官职官品位的俗例,所以出现四品恭人的称号。他死后葬在茂名县黄塘甲朗韶乡官寨山巅,即今平山镇磨盘岭,现在是水库中的一个小岛,在我家乡南面约三公里处。另外岭侧尚有冼夫人丈夫冯宝之墓。
六世韦兆礼号敬斋,族谱载其为明朝侍郎总督千户,不明就里。由于明朝的军事制度重在建立卫所,卫所的官兵无事则耕种,有事则听调遣。国家地方有军事任务时,会从各地调来卫所官兵进行军事行动,卫所的军官会持某职位的军官职牌统率军队,军事行动完后把牌交回。有可能韦兆礼也参予了这种军事行动,不过不可能有总督侍郎的职位。埋葬他的狮子坟在高州平山镇河口村对面的狮子岭,保存良好漂亮,远近闻名。是研究茂北壮族的一个重要遗迹。
七世韦翅鸣字飞狗,亦韦容之后,族人传说他可以双手捉住飞快奔跑的马匹尾巴,随马而跑动。而他徒手跑步,快得头发能平掠在脑后,故有“韦飞狗”之称。他文武全才,十五岁时进郡庠生。明朝官府办学校为称学宫(孔庙),在这里读书的生员称为庠生。韦氏狼兵据茂北,有军事则听朝廷调遣,无事则守隘耕种,他们是拥有田地的一种特殊军事人员,自己耕种自养,不用花国家的财政。但由于国家朝政的败坏,虽然卫所土地名义仍属于国家,但事实上全国各地卫所的土地已为卫所官兵所侵占,没有土地的其他卫所官兵和当地民户租用此土地耕种,侵占土地的卫所官兵(主要是军官)成了事实上的地主。明末,国家更为动荡,法治不行。一朱姓富豪占据了韦氏的戍守耕种之地,狼总韦翅鸣向县令方海防上告,但是方海防枉法,作出了有利朱某的判决。于是1645年9月,韦翅鸣率众千余人进犯高州城。知府方象乾、参将孙维翰率兵防守。狼兵派间谍邓义和为南城乡勇所擒,韦翅鸣遂率众连夜奔窜,方象乾等乘势追击,斩获以千计。韦翅鸣西遁,11月被擒获诛之。以上是清光绪县志的记载(清《光绪茂名县志》卷八,经政,兵事的原文为“乙酉顺治二年秋九月,狼贼韦翅鸣犯府城署,知府方象乾、参将孙维翰破走之。翅鸣双花狼贼也,率众千余逼犯东城,象乾与维翰率兵拒之。会贼谍邓义和为南城乡勇所擒,遂连夜奔窜,象乾等乘势追击,斩获以千计。翅鸣西遁,十一月擒获,解府诛之。《乱离见闻录》:是时各乡练总捉贼甚严,茂名蓝溪之张百袋、吴川芷寮之陈长脚二俱授首,惟信宜狼总韦飞狗因朱姓占其狼田,告于方海防,愤方枉法,率党数千犯府城,屯扎于枕头岭”)。族谱记载的是,朱某厚贿县令,郡生被犄去衣杖青(意韦翅鸣还被责打),遂逼屯反,即回西粤,帅府士兵作乱,将富豪全家杀害,复统兵攻高郡,劫库犒军,竟遭擒捉。遂抄三族,各房子孙逃散甚多。 韦翅鸣的暴乱,虽是清朝顺治二年,但仍处在南明统治下的高州。1648年清势力始入高州,与南明势力几度消长,双方在此进行了几次争夺。至1657年才完全稳定下来,因韦翅鸣事件,所以后来韦秋登率众归附清廷,为清朝效命是很自然的事。
七世祖韦秋登号维谷嗣,清朝初高州壮族韦氏的中兴领导人物。清朝消灭了明朝的残余势力后,高州境内仍然存在许多不安定的因素。例如不服清政权的敌对军事组织、乱贼盗寇、不服管辖瑶、壮、汉民等。由于韦翅鸣事件,使狼兵有倾向新政权的可能。总之,在韦秋登的带领下,狼兵发挥了军事作用,族谱言:韦秋登统诸兄弟等帅兵征剿,戎马所至寇皆授首,曾一月三捷,皇帝赐牌世效忠诚,永袭千户,又赐花红狼田,载祖三千石(180000公斤)。由于韦秋登的功劳,使韦氏千户得以恢复。其后,我的族人有个传说,当秋登立功受赐狼田时,旨意允秋登在一个白昼内走马圈地,然而秋登却是跑马圈地,激起当地(垌尾田)黎氏势力的愤怒,告到官府。新兴的韦氏并未受到惩罚。黎氏遂与韦氏发生械斗,韦秋登把黎氏首领杀死,从此两家结下世仇,族规规定永世不准与垌尾田黎氏子孙通婚,现在仍是如此。族人口传黎氏是瑶族的首领,即县志所称之“瑶目”。由于瑶族接受朝廷的招抚,朝廷也在各寨立瑶兵,设瑶目统辖。倘若韦秋登跑马圈地,日行可一两百里,范围就太大。肯定会得罪这片土地上各式人等,又何况狼兵就是为镇压瑶族而来的,本来两族就结有仇恨。当然这只是族人的口传,至于茂北狼兵的狼田有多少,我看过广西浦北县文史资料,明朝那里的狼兵共有273名,拥有狼田7724亩,而明朝茂北狼獞兵924名,按同比例,则狼田估算狼田有25800亩;《壮族历代史料荟萃》载清乾隆间桂平、岑溪、北流等地狼兵田地大约每兵配田20亩,而清朝高州府茂名县狼兵有666名,若同比例,茂北狼兵狼田估算为14000亩左右。但没找到确切的资料前,这数据只作参考。
雍正十年1733年,狼兵被废,韦氏的世袭制度终结。此后壮族和瑶族皆逐步同化为汉族。
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有些记载:“狼獞者,高州府所属州县,先年节议,招取广西耕守狼兵共131村,獠兵1763名,獞9村,兵220名......茂名狼20寨,招主3名,领兵839名,獞7寨,领兵约85名。”顾氏著书说明的应是明朝成化年间最初征调来的狼兵数据。
而到清朝,光绪《茂名县志》记载清朝初茂名县有“猺兵580名,狼兵666名,獞兵80名。”在朝廷的招抚政策下瑶族已是归化,清朝狼兵人数会比明朝为少,加上韦翅鸣的暴动,南明剿杀了上千的狼籍民众(我认为史志所载“斩获以千计”有夸张的成份),又令不少狼籍民众逃散、改姓和迁移,自然兵员也减少。而《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说在桂东等地区的耕守狼兵,逃逸甚为严重,总之在役不及一半,茂北狼兵应也有类似情况出现,这是狼兵兵员减少的又一原因。另外壮族韦氏迁徙的情况有,二世长子韦岳之三子韦通琏迁居化州北部和广西北流,应是军事移戍的原因。而韦岳妻谢氏带八子韦韬、九子韦稔去了阳春。此后陆续有迁往信宜,而韦氏现在分布的高州北部地区,大部分亦应是军事移戍定居的原因。至于壮族有哪些姓氏,我没有全面的资料,按新出版的《信宜市志》的姓氏录,明初(约1400年),来信宜戌守的壮族姓氏有韦、李、陈、邓、农等姓,据我家乡的民间口传,我推测本地壮族姓氏有韦、黄、李、曹、凌、刘、邓、覃、欧、钟、赖等姓。《明史》广西土司载,狼兵由当地土官,选管下健壮贫苦人充当。
瑶族的后裔可能有盘、胡、雷、侯、蓝、周、吴、谭、梁、赵、黎、唐、冯、黄等姓,一些瑶姓在中国南方各地瑶族中具有普遍性。
狼兵拥有田地,平时耕种自给自足,不需向国家交纳赋税,国家亦可不必财政支出给戍守的卫所部队,便可达到养兵用兵的目的。这在明朝是一种很重要的军事制度。卫所的兵官是带家属从戍的,狼兵亦是如此,于是在高州繁衍后代,逐渐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韦翅鸣的暴动便发动了上千人,被斩杀了上千人。其后韦秋登仍可组织起庞大的兵源进行军事行动。
朝廷对瑶族或壮族,都存在着歧视。而另一面,又给予瑶壮教化,让他们的子弟入学,并参加科举考试,韦翅鸣就是官府学校的一员。明清县学宫生员配额为30人,士人入学,马上享受朝廷供给廪米,此称廪生;后各地官坤强烈要求增加名额,这些学生不供廪米,称增生;又再增加一批称附生。这些府县学宫里的生员皆称庠生。能进入府县学的生员,是要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几关,院试中式,才录取为州县学附学生员(附生),俗称秀才。县府史志有关“秀才”的记录并没有韦翅鸣的名字,韦翅鸣或许是因为狼总之裔又有才能而特别对待成为府县学宫的庠生,但这也表明了他是比较有名望的人。这些汉族教育措施促进了他们的汉化。
光绪《茂名县志卷四宦绩传》陶之俊,黄冈人,康熙中由监生任茂名县丞。刚毅严正。已未(1679年)秋,祖泽清倡乱,土寇纵掠乡落,之俊率狼猺兵捕之。渡涧遇贼,力战马陷淖中,遂被害。这是官府县志对狼兵作用的昭示记录。
雍正十年后,随着世袭制度和狼兵、猺兵废除,加快了壮族和瑶族融入到当地汉民当中,并入了府县的户籍,按所据有的土地赋税,服徭役,逐渐全部汉化。
在明清时期,国家统治下的边远地区主要是以少数民族为主,民族矛盾比较严重,每每少数民族不服国家的管理,而朝廷便派军队来镇压,引起更大的反抗,以历史的观点来看,朝廷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有偏见,每以之为下等,以不平等的眼光和政策对待。但朝廷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社会,以武力对付少数民族的动乱,也是一种强硬而有效的方法,只是手腕不太高明。而做为朝廷派来茂名北部镇压瑶族动乱的桂西狼兵,是朝廷的御用工具,是“以夷攻夷”中的政策当事者,进行了民族压迫,其实自己本身也受压迫。然而他们也对社会的稳定也起了重要作用,这是不能否定的。这在清初后茂名北部的经济发展所能看得到。此时茂名北部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定祥和,出现了黄塘墟这样一个茂名北部最大的墟镇,还有均(军)墟、朋情(鹏程)墟、大坡墟、东岸墟等繁荣墟镇,人才也开始兴盛。狼兵在这里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